CSC临床研究专项基金2024年度项目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15:40:45
目前我国心血管疾病临床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提高我国心血管疾病临床研究水平,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CSC)2019年设立临床研究专项基金并成立基金学术委员会。该基金面向中国心血管内科临床医生,每年遴选并资助4~8项经费已有一定基本保障但仍有不足的心血管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大型多中心临床随机对照研究(RCT),及特别优秀的注册研究,培育优秀青年研究人才,为提高我国心血管疾病的临床研究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CSC临床研究专项基金(CSCF)的资金来源由社会和企业捐赠,2024年委托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现公布2024年项目征集详情如下:
一、项目目标
面向中国心血管内科临床医生,支持开展心血管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多中心RCT及特别优秀的非RCT,培育优秀青年研究人才,为提高我国心血管疾病的临床研究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研究范畴及周期
CSCF范畴为心血管内科专业临床研究,实施年限最长为五年,即申报年度下一年1月1日至第五年的12月31日。
2024年度仅支持RCT(A类和B1类),不支持非RCT(B2)类。
三、项目类型
2024年CSCF主要支持多中心RCT。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及预期成果,将支持的项目分为重大临床问题RCT(A类)及重要临床问题RCT(B1类)。
(一)重大临床问题RCT(A类)
围绕心血管临床的重大需求,针对心血管健康改善、常见心血管疾病诊治能力提升、重要公共卫生防控策略优化以及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由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解决临床重大问题的临床随机对照研究。
根据研究需求、任务书的合理性及基金会管理规定,每项重大临床问题RCT经费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管理费)。
(二)重要临床问题RCT(B1类)
针对心血管临床工作的实际问题,在疾病预防、诊治、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对解决临床较重要问题有较大帮助的临床随机对照研究。
根据研究需求、任务书的合理性及基金会管理规定,每项重要临床研究RCT经费不超过150万元(不含管理费)。
四、申请资格
1. 申请人应为申请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医疗行为记录;申请人来自医疗机构的,申请单位应为申请人的第一执业单位。
2. CSCF的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规定的项目任务并结题。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保证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否则不再提供后续经费,且所在单位永久性不允许申请该项目资助。
3. 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调到其他单位工作,需要协调好知识产权分配及研究项目交接工作,且第一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的后续工作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否则不再提供后续经费,且5年内所在后续工作单位不允许申请该项目资助。
4. 如项目负责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PI工作,所在单位需提交继任PI名单、并承诺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否则不再提供后续经费,且5年内不允许该单位申请该项目资助。
5. 重大临床问题RCT(A类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为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以第一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重要临床研究RCT(B1类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第一完成人从事过省级卫生与健康领域研究课题经历者优先考虑。
6. 申请人资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记录,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好的本领域工作基础(有通讯作者SCI文章发表)、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应为所申请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研究工作的主持者,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违反《中华医学会会员科学道德行为准则》者不得申请。
7. 第一申请人牵头申请项目只限一项,同一时期另外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只能作为分中心PI参与,不能作为共同项目PI)。
8. 同一位专家获得基金后,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再次申报:(1)前一项目立项满3年;(2)前一项目已完成全部病例的入选工作。
9. 第一申请人如申请另一项作为共同项目负责人(CO-PI),需要满足以上第8条的两个条件。
10. 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时需如实披露项目参与人和分中心负责人,并说明研究中涉及的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是否已完成中国上市注册。CSCF不接受任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上市前的临床研究。
11. 如果申请项目限定应用某家企业的上市后药品和器械,申请书中需如实披露研究所涉及到的药品、器械、设备的企业名称,说明企业是否赠送药械以及研究费用的信息,并说明申请CSCF需要补足的研究费用具体缺口,以供评委作为项目可行性的参考。
12.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和项目任务书中承诺:CSCF资助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需注明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CSC)临床研究专项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如CSCF202XA0n,CSCF202XB0n)。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有清晰的研究背景、明确的研究目的及科学依据,研究流程、经费预算以及可行性(包括理论基础或探索性结论、设备条件及人力资源等)描述准确可靠。
2、申报项目必须为申请人自行设计,不能由他人代理申报。
3、申请用于研究项目的费用只能用于该研究及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设备。
六、时间安排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CSC)临床研究专项基金》2024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函审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终审为网络视频或现场答辩形式,时间以通知为准;终审后需要CSC常委会讨论通过、CSC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及CSC主任委员签字作为推荐项目、公示1个月、CSC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及CSC主任委员最终签字作为确定项目。
七、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书:登陆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网站(http://www.bgpcf.net),进入“公益项目/健康促进”页面后,下载“申请书”文件,按照要求填写、签字和盖章。申请书也可在CSC官网下载(http://csc.cma.org.cn)。
2、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发送到项目专属邮箱(tiancj@bgpcf.net),邮件注明“2024年CSC临床研究专项基金”。
咨询电话:
CSC办公室联系人:赵娟 18511893389;王爽 13842086950
基金会联系人:田辰菁 13901338024 ;刘青 13811666018
3、申请者需同时提供具有申请者和申报单位盖章的原版申请书纸质版1份,使用A4规格,左侧装订成册。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B座7777室,刘青收,电话:13811666018。请在快递右上方注明“CSCF2024基金申请”字样。受理日期在申报截止日之前。
八、评审流程
1. 形式审查
由CSC临床研究组负责完成。如申报人不符合资质,则不送函审。
2、评审专家的资质及数量
(1)函审评委:
遴选范围:CSC委员、各学组组长/副组长(包括CSC青年学组副组长)、方法学专家、临床研究组学组委员以及曾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包括共同第一/共同通讯,至少为副高职)发表过IF≥20 的临床文章(临床研究、综述、Meta分析)的专家。实行单位回避原则。
函审评委的确定由临床研究组按照上述原则负责完成,并由基金会负责事先征询每位函审专家是否能够在评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函审,并告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评审请立即反馈以便及时更换他人,确保每份基金申请都能得到3位专家函审。函审专家如果是某个申请项目的分中心负责人,需回避此项目函审。
(2)终审评委
遴选范围:曾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包括共同第一/共同通讯,须为正高职)发表过IF≥20 的临床文章(临床研究、综述、Meta分析)的专家,CSC副主任委员,学组组长,临床研究组副组长。每次需确认≥10位评委专家参加终审。
注:1、CSC主任委员将CSCF评审工作委托CSC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临床研究学组具体完成;2、评审前及评审过程中执行严格的函审及终审评委名单保密制度,评委由临床研究学组指定的单人用计算机在符合条件的评委人选中随机选取并严格保密;3、同一单位专家回避制度。
3、CSCF评审流程
(1)函审:CSCF申报后,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发送给相关研究领域的3位评委进行函审(本单位专家回避),函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给出反馈结果。函审结果分三档:A(优先资助)=80-100分;B(可考虑资助)=60-79分;C(不资助)=0-59分。选取资助项目数约2倍的项目数量、按照分数高低择优排序进入终审。每年同一家医院最多允许1项入围,同一家医院的多份申请书,仅推荐一项分数最高的申报项目进入终审。
(2)终审:进入终审的CSCF第一申请者须进行现场(或网络)答辩。终审评委现场打分,根据得分数,现场评出推荐资助项目。终审评委实行回避制,即与申请者同一单位的评委须回避该项评审且不参加打分。终审结果平均分数>70分可考虑入围,按照分数高低择优排序给予A、B1类项目的资助。终审结果报备CSC常委会通过,CSC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及CSC主任委员签字后作为推荐项目。
4、CSC临床研究公示
推荐项目进行一次性公示,公示期1个月,公示范围为CSC全体委员、CSC网站及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网站。推荐项目通过公示后,由CSC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及CSC主任委员履行正式签字批准手续后,确认成为2024年度资助项目。
公示期间如发现项目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资助。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可反馈给CSC办公室(联系人:赵娟 18511893389;王爽 13842086950),办公室记录并转交给学术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进行核实,学术工作委员会形成核实材料交由主任委员审定,并经CSC常委会讨论后形成不予资助的决议。被取消项目不再递补。
5、任务书填写
已确认的资助项目,按照基金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时填写任务书。任务书中应能体现出评审专家对合理改善的建议。
6、具体实施
(1)临床研究学组秘书:张俊杰(电话:18951670357)负责该项目具体实施。
(2)CSC办公室人员及基金会项目组:协助做好评审的辅助工作、登记及相关资料保存。
九、项目付款申明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分5个阶段资助(每阶段资助拨付前需现场核查,合格后发放):
1、PI单位伦理通过后,启动入选时资助25%(第一阶段资助);
2、入选50%病例后,资助25%(第二阶段资助);
3、入选完毕后,资助15%(第三阶段资助);
4、随访完毕时,资助25%(第四阶段资助);
5、相关文章接受后,资助10%(第五阶段资助)
关于第5项相关文章接受后资助最后10%经费的说明:
(1)A类基金文章:在全球医学顶级刊物发表,将全额发放;在全球心血管顶级刊物主刊发表将资助5%,不达标将不发放。
(2)B1类基金文章:在全球医学顶级或心血管顶级刊物的主刊发表将全额资助,在其子刊或IF>5的期刊发表将资助5%,不达标将不发放。
(3)B1类基金文章如能在全球医学顶级刊物发表,将在下次基金申报时给予优先资助。
(4)发表的相关中/英文文章必须带有本基金名称及项目编号。编号为 CSCF2024A0n,CSCF2024B0n。基金中文名称: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临床研究专项基金(简称“CSC临床研究专项基金”);英文全名名称:Chinese Society of Cardiology's Foundation,简写为:CSCF。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
2024年9月12日